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产业(以下简称文旅产业)复苏和健康发展,切实解决其因疫情影响面临的困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政策措施:
一、给予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对旅行社于2020年1月23日之前签订旅游合同,后因受疫情影响取消团队旅游业务并妥善处置退团退费问题的,按照退团实际人数给予2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征用的星级旅游饭店、商务酒店复工复产以及A级旅游景区复工复产的,给予2万元/家(个)的一次性防疫经费补助。对现有在岗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导游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的标准发放6个月稳岗补贴;对未评定为星级导游的在岗小语种导游,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6个月稳岗补贴。减免网吧因疫情停业期间的互联网专线使用费。积极协调争取有关电商平台支持,降低KTV行业佣金收费。对恢复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按照展厅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1000—3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防疫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武汉分公司、中国联通武汉分公司、中国电信武汉分公司)
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确定全市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文旅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对2019年度在我市建设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受疫情影响经营严重困难的文旅行业重点企业,其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贷款,且2020年仍需继续还本付息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三、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7〕60号)相关规定,加快兑现2019年度各种奖补项目;对2020年度新增的、且已达到武政规〔2017〕6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项目,视情可提前拨付奖补资金。将文艺院团城市云端剧场“周周演”纳入城市剧场“周周演”范围,给予演出场次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开展文旅行业免费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免费开展行业管理人员实用英语、导游继续教育和星级酒店、重点景区、文博场馆从业人员专业培训以及疫情防控知识培训。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专业化社会培训。(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支持争创文旅产业品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对成功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湖北文旅“十大示范品牌”、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五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旅游民宿群落等的单位,按照相关政策分级分类给予激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出台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艺术精品创作,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影视作品,对抗疫题材的优秀作品给予适当扶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支持重点文旅企业和景区做强做优旅游演艺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加强汉派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创作,打造动漫游戏行业品牌。推动动漫游戏跨界发展,与设计业、制造业、旅游业等开展合作,与影视、直播、文学、体育等深度融合,开发动漫游戏衍生品市场。出台加快动漫产业发展的支持措施。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与智慧旅游、特色小镇、城市综合体相结合,发展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语音等高端制造业和数字内容产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
七、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将重点文旅项目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项目用地难题,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对2020年度利用社会资本、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的市级文旅重点项目,按照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八、着力扩大文旅消费。发放8000万元文旅消费券,引导带动全市文旅消费。对市内外游客发放200万张免费惠民旅游惠民券,激活旅游市场人气和消费能力。放大“武汉文惠通”引导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带动效应。加强文旅宣传营销, 开展“高铁之心·武汉嘉年华”“大江大湖大武汉·水上嘉年华”等活动,恢复武汉旅游市场信心和人气。创新营销方式,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我市文旅产业发展之美、人文之美、生态之美。加大对各新城区乡村旅游会节的扶持力度,鼓励各新城区通过举办会节等形式活跃文旅市场,打造乡村旅游亮点。鼓励旅行社赴境内外重点客源地区开展宣传推广和游客招徕活动,对参与市级营销活动的,营销活动经费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承担;对2020年度招徕市外过夜游客的给予奖励;对旅行社以包(专)列、包机、包船、大巴车、会展节赛等形式组织市外游客(免票人数除外)来本市游览,行程中至少有1晚安排在本市住宿,游览本市1处及以上A级旅游景区的,按照单团标准给予奖励。实施感恩惠民行动,组织开展“白衣天使健康武汉行”“千万市民游武汉”等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劳模和职工在市内疗养休养,开展春秋主题游、夏季避暑游、冬季特色游等活动,使用工会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支持夜间文化、网络文化和数字文娱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
本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执行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为止。各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