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疫情,黑龙江扶持政策上线了
发布时间 2021-02-24 18:25:38 易买票

从黑龙江省文化旅游厅获悉,为有效应对这一流行病的影响,新闻部发布了产业扶持政策,以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巩固地位,扩大就业, 文化旅游企业要减轻困难,恢复工作,恢复生产,促进文化旅游市场的创新。 恢复开发。

  1.重点文化旅游企业损失补偿政策

  一,对受冰雪疫情严重影响,代表3A及以上创新品牌的冰雪景区,3S及以上旅游滑雪场给予一次性补贴。 根据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月23日的接待规模,2020年的裁员规模不超过5%。 冰雪旅游区对50万以上游客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对30万人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10万人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并为超过50,000人提供了一次性补贴。  20万元,一次性补助10万元以上; 旅游滑雪胜地已获得一次性滑雪补贴20万人次,200万元,一次性补贴10万人次,100万元,5万以上一次补贴50万元,一次 一次性补助1万余人15万元。

  2.对因疫情而退役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补助。 自2020年1月24日起,由于疫情的影响,取消了团队旅游业务,妥善处理了退款和退款,并与游客达成了定居点,累计退款超过50人次(含)  ,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自2019年11月1日起受到县级以上文化旅游部门行政处罚的除外。

  3.暂时取消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临时退还已支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所有旅行社当前付款金额的80%。 法院冻结的押金不包括在此临时退款的范围内。 每个接受临时退款押金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之前退还所有退款押金。

  4.减免网吧上网专线使用费。 从2020年2月1日起至“黑龙江省关于新的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总部总部第2号公告”之日,减少或免除电路租赁费或延长因以下原因关闭互联网电路的商业经营者 爆发同期的服务期。

二,文化旅游企业需要运用主体政策

  5.减免期内中小企业的租金。 对于出租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征一个月的租金,两个月的租金减半。 在流行期间,指导享受金融支持政策并率先降低文化和旅游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租金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家。

  六,分阶段困难企业减免房地产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文化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等纳税人的自用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  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的税收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如果纳税人将房地产和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且在流行期间免征租金超过一个月(含),则在免租期内,免税的财产和土地免于支付租金。 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最长免税期不超过3个月。

  七,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退还社会保险费和延期支付政策。 受疫情影响,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上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应退还给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有望恢复的被保险企业,坚持不裁员或裁员较少, 实施期至2020年12月31日。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延期付款的实施期限为2020年,原则上延期付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在延期付款期间不收取任何滞纳金。

  8.对参与公司进行补贴培训。 对所有新招用工并代表工人进行培训的参保企业,省财政将向企业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 如果少于一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雇用。 补贴是根据培训天数计算的。

  三,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工作和生产政策

  9.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 对于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旅游企业,与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以及金融机构联合开展对等融资申报咨询,协调实施。 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推广信贷贷款等受益企业的政策措施。

  10. 2020年新增贷款贴息。经审查,2020年全省文化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新增贷款将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折现。 当年,独资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如果同一企业的同一笔贷款得到了中央或省级利息折扣的支持,则不会重复给予利息折扣。

  十一,为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建立文化旅游投融资担保平台,与省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推出“文化旅游救助贷款”专项贷款担保品种,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带动银行规模扩大 公司贷款。

4.促进文化旅游业恢复和发展的政策

  12.支持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 对于文化旅游一体化,数字文化应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艺术产品生产,重点风景名胜区升级,旅游服务功能增强等领域创新的文化旅游企业,重点项目 已形成一定投资规模或生产接收能力的专项资金扶持。 该政策和贷款折扣政策不会重复提供支持。

  13.促进旅游产品的转型升级。 到2020年新评定为国家级全球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建国家级4A旅游景区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4.鼓励发展新的旅游项目和创新的营销模式。 鼓励各地创新旅游产品和新项目,组织和开展地市旅游节营销活动,并经过第三方评估予以奖励。 开展文化旅游惠民月活动。

  15.奖励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 修订和完善旅行社组织游客到省内的奖励措施,优化奖励条件,兑现2019年旅行社组织游客到省内的奖励资金。

  16.奖励和旅游景点的数字化建设。 支持全省4A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出入口大门系统的建设或升级,并在旅游集散中心,密集的旅游景点和危险区域等重要场所提供高清视频监控,并提供进入 国家和省级智能旅游平台作为必需的奖品补充。

  17.对文化旅游业进行免费培训。 通过线上线下的结合,为导游的继续教育,星级饭店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文化旅游创意人员提供免费培训。 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专业的社会培训。 对在疫情中培训5,000名以上旅游从业人员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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